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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正定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犯污染环境罪案件 -九游会j9娱乐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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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

5月26日上午9时,石家庄市正定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戴某向、段某明犯污染环境罪一案。

【案情介绍】

2019年11月份,戴某向兄弟二人和段某明合伙在正定县王古寺村租赁了一间家具厂。戴某向兄弟二人生产木门和全屋定制,段某明生产木门。该家具厂配备有专门除尘设备,用于收集生产木门打磨油漆产生的粉尘。粉尘收集起来后,按照危险废物制度,应该交给专门的危废公司处理。在明知道木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属于危险废物的情况下,为省下危废处理的成本,2020年11月,被告人戴某向伙同被告人段某明在正定县大孙村村南、河北大道南侧的河道树林里处置、倾倒其家具厂使用油漆等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而该区域属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正定县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大队认定戴某向、段某明二人倾倒的废油漆渣属于危险废物。正定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戴某向、段某明向饮用水一级保护区处置、倾倒有毒物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审理】

2021年11月30日,正定县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经审理,合议庭认定被告人戴某向、段某明的行为已经构成污染环境罪。案发后,二人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自愿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已将倾倒物全部清理。

合议庭认为,综合考虑本案诸情节,可适用缓刑,公诉机关量刑适当。本案经正定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议。判决被告人戴某向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段某明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戴某向、段某明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间从事套装门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典型意义】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集中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本案的公开宣判,充分彰显了正定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信心和决心。

下一步,正定法院将进一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司法惩治力度。同时,加强法治宣传,强化广大人民群众保护环境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继续用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不断增进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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